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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墊江副縣長之妻伙同丈夫受賄 雙雙入獄
她,墊江原副縣長老婆
伙同丈夫受賄被判9年吳雪梅單獨或伙同丈夫趙應明受賄176.18萬元,雙雙入獄
伙同丈夫受賄被判9年
吳雪梅單獨或伙同丈夫趙應明受賄176.18萬元,雙雙入獄。
昨天,我市高院官方網站公布,原墊江副縣長趙應明之妻吳雪梅,因犯受賄罪,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。
副縣長之妻忠縣投案
據介紹,吳雪梅生于1961年,系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原站長助理。因涉嫌犯受賄罪于去年11月到忠縣檢察院投案。
據忠縣檢察院指控,吳雪梅于2003年至2009年期間,利用自己丈夫副縣長職務之便,單獨受賄6.4萬元,伙同丈夫趙應明共同受賄現金145萬元和價值24.78萬元的豐田凱美瑞轎車一部。
據公訴人介紹,因為吳雪梅害怕被查處,于案發前退贓50萬元,并于去年11月投案。而在她的大部分受賄行為當中,屬從犯,起次要作用。主要是趙應明利用其擔任忠縣副縣長、忠縣城遷建管理委員會主任、墊江副縣長時的職務之便,收取賄賂176.18萬元,為他人謀利。
因此,檢方建議對吳雪梅減輕處罰,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下量刑,但不適用緩刑。
受賄所得供子女留學
據法庭審理查明,吳雪梅將所得贓款用于了家庭消費、購房以及供子女出國留學使用。
據介紹,吳雪梅在趙應明的受賄行為當中,作為家屬為請托人傳遞信息、代收、保管贓款。
吳雪梅唯一一次單獨受賄,是在2006年。當時吳雪梅利用自己擔任忠縣農業局副局長、果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,在采購復合肥的過程中,選擇了一家公司。該公司工作人員在當地司法局樓下給了吳雪梅好處費6.4萬元。
夫妻共同受賄達11次
吳雪梅和丈夫共同受賄達11次之多。得到169.78萬元。其中最多一次,收受了30萬元。
2006年,一名承包商想承接忠縣洋渡鎮柑橘基地果園的定植穴爆破工程。由于競爭激烈,這名承包商找到吳雪梅和趙應明,希望二人給予關照。
吳雪梅和趙應明答應請托后,趙應明給該項目辦公室主任打招呼,使該承接商得到了工程。吳雪梅作為該項目的發包單位負責人,也利用職務便利,對該承包商承接工程起到一定幫助作用。
2009年上半年,吳雪梅在重慶渝北的家中收了該承包商30萬元好處費,并告知趙應明。